家庭教育中心 113 年度辦理「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針對家庭提供「個別化親職教育」及「家庭教育專業輔導」服務,學校或社福機關等相關機關如有需協助之個案,請填寫「個案轉介單」或「服務申請表」(免備文)送至家庭教育中心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 113 年度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 計畫」辦理。 |
二、 | 「個別化親職教育」以「國中小階段」之學生的「家長」或 「實際照顧者」為主,服務內容及流程如下: |
(一) | 服務內容: |
1、 | 親子教養觀念及互動技巧學習。 |
2、 | 隔代教養知能提升。 |
3、 | 家庭生活管理與經營。 |
(二) | 家庭議題之形成因素複雜,可能包括個人、交友、學校、 家庭經濟等因素,本案之協助對象以「家庭因素」(如父 母管教不當、親子溝通問題等)為優先;且本著「教育」 、「預防」之立場。 |
(三) | 本案由家庭教育中心志工以校訪、家訪及電訪方式,進行 個別化親職教育服務。考量服務志工案件負荷、地緣等因 素,以太保、朴子、六腳、新港、中埔、東石、鹿草、水 上、民雄、大林及竹崎 11 鄉鎮市為重點服務區域,其餘鄉 鎮以電訪關懷為主。 |
(四) | 家庭教育中心接獲個案轉介單後,經外聘專業督導及諮詢 小組討論評估,考量個案複雜性及志工負荷程度等因素, 決定是否開案。 |
(五) | 檢附「個別化親職教育服務流程圖」、「個別化親職教育服 務轉介單」及「家長接受服務同意書」供參。 |
三、 | 「家庭教育專業輔導」服務對象及服務流程如下: |
(一) | 服務對象: |
1、 | 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重大違規事件學生(指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者)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
2、 | 經濟、身心、文化及族群處於需要協助,經本縣主管機關或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 |
(二) | 申請及辦理方式: |
1、 | 聘請專業輔導人員(指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專業執照者)提供面談輔導服務,每小時補助鐘點費新臺幣 1,000 元;偏遠地區 1,100 元(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之偏遠學校所在之村里認定)。 |
2、 | 有需求者可填寫申請表向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申請經費聘請外聘專業輔導人員,專業輔導人員請自行遴請洽詢。 |
3、 | 113 年全縣預計補助 180 小時,額滿為止。每次申請時數以 6 至 12 小時為原則,有需求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
(三) | 執行期限:請於 113 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並於 113 年 10 月 25 日前執行完畢。 |
(四) | 經費請領及報結:服務完成後,請於 113 年 11 月 5 日前,檢附成效評估表、輔導費印領清冊,向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請領經費及報結。 |
(五) | 檢附「家庭教育專業輔導申請表」、「成效評估表」、「輔導費印領清冊」、「偏遠地區學校一覽表」及「專業輔導人員參考建議名單」供參。 |
四、 | 本服務相關表單可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址: https://cic.familyedu.moe.gov.tw /)下載。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