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申請對象:
1.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 1 名。
2.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势學生,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提案申請: 112.10.1~112.10.31
獲頒學生:每人新台幣 10 萬元獎學金及獎座 1 座
詳情請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