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
二、 |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現職正式教師、主任、校長需具以下任一條件,始符合認證資格: |
(一) | 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二) |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之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
(三) | 持有通過客委會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民會原住民語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 |
三、 | 請符合資格者於 113 年 1 月 2 日(二),將資料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送至教務組。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