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各校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 原則),落實辦理家庭訪問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函頒「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暨 「 第三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辦理。 |
二、 | 依據本原則第四點略以:「每學年以書面聯繫全體學生之家長;每學期以電話訪談每位學生至少一次以上;每學年以實地訪視需達總學生數百分之四十以上為原則。」、及第八點 :「各校家庭訪問紀錄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執行保密及妥善保管,以確保當事人之隱私,並移交納入學生輔導資料。」。 |
三、 | 請貴校確依本原則辦理,以落實家庭訪問與提供相關家庭教 育諮商輔導之協助。 |
四、 | 檢附「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標準作業 流程」、「學生在家狀況調查表」及「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 及安置輔導建議表」各 1 份供參。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