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一)本縣 112 學年度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現職教師。
(二)本縣 112 學年度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公私立高(國)中、 國小在學學生。
(三)本縣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現職教師實際投入本土語文教學達一學年者。
(四)本縣教師修畢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並完成加科登記 者。
二、申請方式及獎勵程序詳如計畫,請符合獎勵資格之師生,並於 113 年 6 月 26 日前檢具申請表格(附件三)送審。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