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或四年級學生,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者。
(二)報名日期:學生資料經學校特推會審查會,於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前,由學校統一報名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
(三)初選測驗時間: 110 年 3 月 14 日(星期日)。
(四)複選測驗時間: 110 年 3 月 28 日(星期日)。
三、請協助告知符合資優申請資格之學生及家長,以維護學生權益。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小學
檔 號:
保存年限:
0
1100000580
嘉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