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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 獎助學金申請 | 2024-03-04 | 點閱數: 47

一、目的:懷社會弱勢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二、主辦單位: 嘉義縣大林鎮大林國民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

三、經費來源:本校旅北校友募捐。

四、濟助對象: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五、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濟助。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3. 『醫療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及親屬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費(以輪椅、拐杖、助行器、便盆椅為限)之濟助;補助繳交因健保卡欠費,導致醫療院所無法履行治療療程。

4. 由申請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六、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文件:申請書。

七、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依據申請表陳述及證明文件,審核補助金額。

2.申請學校於收到核定補助金額後,開立統一收據給主辦單位大林國小家長會(繳款人請寫捐款人姓名)。主辦單位將支票送至申請學校後,由申請學校轉交學生或家屬。

3.各項濟助案募款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八、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及募款單位協調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註:核定補助金額依申請老師描述學生家庭狀況決定,請老師務必依現實詳細描述,以利替學生爭取充裕的補助。

附檔(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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