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要點辦理。 |
二、 | 本學期請領標準如下: |
(一) | 制服費:第 2 學期「新申請」者,全公費新臺幣(以下同) 750 元,半公費 375 元(第 1 學期「舊申請」者,已於第 1 學期請領 1 學年制服費;「新申請」於第 2 學期始核給公費者, 1 學年制服費減半)。 |
(二) | 副食費:第 2 學期請領 5 個月,全公費每月 2,800 元,半公費每月 1,400 元。 |
三、 | 檢附資料: |
(一) | 已獲准之個案:申請名冊 1 份。 |
(二) | 新申請之個案:申請書、申請名冊、撫恤令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各 1 份。 |
(三) | 上述所附影本文件,請學校承辦人核對正本無誤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職名章,另檢附資料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寄或送達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羅源祥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俾利彙整審查。 |
四、 | 檢附「嘉義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要點」、申請書及申請名冊格式各 1 份。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