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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 活動訊息 | 2023-11-05 | 點閱數: 443

嘉義縣柳溝國小 112 學年度校內國語文學藝競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為了提昇學童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及提昇學生語文能力。

(二)選拔優秀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語文學藝競賽。

二、參加對象:本校三至五年級學生

三、競賽項目:每班最少參加六項每位學生最多參加二項(競賽日期不得為同一日)

   1 、國語演說        2 、國語朗讀    3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4 、閩南語朗讀

   5 、字音字形(三~五學生全部參加)     6 、作文               7 、寫字

四、比賽時間、地點:(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12/18

星期一

12/20

星期三

12/21

星期四

12/21

星期四

12/22

星期五

12/22

星期五

項目

字音

字形

作文

寫字

國語

演說

國語

朗讀

閩南語

情境式演說

閩南語

朗  讀

時間

上午

8:00

上午

8: 00

上午

8: 00

上午

8: 00

上午

8: 40

上午

8: 00

上午

8: 40

地點

各班

教室

本校圖書室

分校

本校圖書室

分校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

五、評分標準:

項 目

時限

出 題

評分標準

國語演說

每人限

4至 5 分鐘

三題選一

1.語音:佔 40﹪(發音、語調、語氣)

2.內容:佔 50﹪(見解、結構、詞彙)

3.臺風:佔 10﹪(儀容、態度、表情)

4.時間不足 4 分鐘或超過 5 分鐘,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朗讀

(國語、閩南語)

每人限

3分鐘

三題選一

1.語音:佔 45﹪(發音及聲調)

2.聲情:佔 45﹪(語調、語氣)

3.臺風:佔 10﹪(儀容、態度、表情)

字音

字形

20分鐘

三~五年級

統一考試

1.一律書寫國字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標準。

作文

90分鐘

現場

公佈題目

1.內容與結構:佔 50﹪

2.邏輯與修辭:佔 40﹪

3.字體與標點:佔 10﹪

寫字

50分鐘

現場

公佈題目

1.筆法:佔 50﹪

2.結構與章法:佔 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一標準分數 2 分。

閩南語

情境式演說

就圖片表述: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三題選一

1.語音:佔 40﹪(發音、語調、語氣)

2.內容:佔 50﹪(見解、結構、詞彙)

3.臺風:佔 10﹪(儀容、態度、表情)

4.時間不足 2 分鐘或超過 3 分鐘,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5.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提問:每人均限 2 分鐘

六、報名:各班請在11 月 30 日(四)前將報名表交到教務組彙整。(如附件一)

七、獎勵:各項競賽表現優異學生於朝會公開頒發獎狀及榮譽點數(依據學習護照內

          榮譽制度)以資鼓勵。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國語演說:競賽員演說至第 4 分鐘時按 1 次鈴聲(短音),第 5 分鐘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長音),超過上限時間每 30 秒按 3 次鈴(2 短音 1 長音),超過 1 分鐘強迫下臺。

2.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1)競賽員可自行決定是否攜帶圖稿上臺。上臺後,請向評判報告題目編號。當評

判翻閱到該頁後,競賽員即可開始進行演說。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2) 競賽時間每人 2 至 3 分鐘, 2 分鐘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 3 分鐘一到按 2 次

鈴聲(1 短音 1 長音) 。

(3) 競賽員演說完畢,由評判委員以閩南語向競賽員提問,一問一答。評判提問對

話時間為 2 分鐘(包含評判提問時間在內)。提問題數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

定。 1 分 30 秒時,按 1 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

3.朗讀(國語、閩南語):競賽時間每人 3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即下臺,並

將文稿交回。

4.字音字形:

(1)一律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如有同分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5.作文:

(1)時間以 90 分鐘為限(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一律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3)題卷上不可書寫姓名、班級。

(4)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6.寫字:

           (1) 題卷上不可書寫姓名、班級,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2) 競賽時間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3) 寫字用紙由大會提供( 2 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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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校師生 Number of students

校長:1 一年級:19
教師:19 二年級:21
行政人員:5 三年級:19
工友:0 四年級:16
外籍教師:1 五年級:12
安心上工:0 六年級:20
合計:26 合計: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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