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地為嘉義縣、市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學生之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 20 名。
國小組(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國中組 (B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高中(職) (C 組)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叁仟元整。
(高一持國三學業成績者,列入國中組)
一、評審委員由本會常務監事共同審查
二、評審原則:
A、家庭背景
【單親】1 分
【低收入戶】2 分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
【身心障礙】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
一、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及扶養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2.111學年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111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三、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五、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0 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