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嘉義縣 112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 份,請惠允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實施計畫依本府召開之「嘉義縣 112 年度語文競賽規劃 會議」決議修正訂定完成。 |
二、 | 本次主要修正內容為酌作相關規定修正,相關內容如下: |
(一) | 配合課綱內容,「客家語」修正為「客語」。 |
(二) | 有關競賽員資格及限制,因競賽年度更迭,修正為「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 名、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
(三) | 實施計畫七、競賽內容規範(三) 朗讀 5.(2)全縣複賽: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國語教師組、社會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四) | 112 年本縣複賽錄取方式比照全國決賽,「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不列等第。」 |
(五) | 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朗讀競賽員抽到題卷後,修正為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競賽員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語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除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閩南語、客家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 |
(六) | 餘各競賽時程及部分規定新增及調整文字說明,請詳閱附件之實施計畫。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