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關於補助貴校現職專任教師參與 111 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相關作業期程調整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8089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計畫相關期程調整及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執行期程: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惟限於 111 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 |
(二) | 第 1 梯次補助經費請各校於 11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前開立結算明細表(註明梯次,免統一收據)報府,俾利完成此梯次經費核結。 |
(三) | 第 2 梯次補助經費申請至 11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止,請確認教師參與考試且無缺考,函文並檢附相關人員到考證明(含應試章)與第 2 梯次結算明細表(註明梯次,免統一收據)報府請款。 |
三、 | 本案係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經貴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其於 111 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於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
四、 | 請各校即早規劃相關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並鼓勵所屬教師參與旨揭測驗,本(111)年度尚有客家委員會 112 年第 1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其相關期程為: 111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112 年 2 月 3 日止受理報名、 112 年 3 月 26 日測驗、 112 年 5 月寄發成績通知。 |
五、 | 檢附客家委員會 112 年第 1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簡章 1 份供參。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