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請貴校彙整符合鑑定報名資格之國小六年級學生名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縣 113 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報名資格如下: |
(一) | 語文類:國小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
(二) | 數理類:國小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
三、 | 請彙整貴校所有符合旨揭鑑定報名資格之國小六年級學生名單,並將名單以密件提供學區國中,資料僅供旨揭鑑定及招生使用,切勿用於其他目的。 |
四、 | 檢附「113 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優鑑定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名單(格式)」1 份。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