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實 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
(二) | 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3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 |
(三) | 初選測驗時間: 11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 |
(四) | 複選測驗時間: 11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
三、 | 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公告簡章並協助告知符合資優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及家長,以維護學生權益。 |
正本: | 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
副本: | 教育部 (含附件) 、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含附件) 、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