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請各校落實執行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二、 | 依據本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原就讀學校應就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 1 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 1 個月內為之。爰請各校依前開規定時程辦理「評估會議」,如有轉銜學生應登入「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追蹤管制。 |
三、 | 復依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 1 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
四、 | 另針對國中畢業生追蹤期間屆滿 6 個月仍未就學之個案,應進行結案評估,請確實依期程辦理結案作業。 |
校長:1 | 一年級:19 |
教師:19 | 二年級:21 |
行政人員:5 | 三年級:19 |
工友:0 | 四年級:16 |
外籍教師:1 | 五年級:12 |
安心上工:0 | 六年級:20 |
合計:26 | 合計:107 |